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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证明信的格式
3、证明的格式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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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切证明材料都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地税分局: 现我×××单位向×××单位(个人)租用位于××××路的××(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现支付20××年××月至20××年××月的租金共×××元,请予办理开发票。 特此证明。 ××××单位(盖公章) 20××年××月××日 兹有姓名___,性别___,护照号码:___出生日期:___现为公司职务。现已在本公司工作___年,月薪___人民币元,本单位同意其赴旅游,其回国后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并保留其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我院校________(考生姓名)系________学院________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________(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该考生生源地是:________省(市)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x学院: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 特此证明。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单位盖章) 日期 xxx银行: 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特此证明。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银行贷款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员工,年龄_____岁,婚姻状况________,行政职务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月收入情况如下: 1、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 2、奖金及福利(补贴)________________元; 3、其他收入_________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个人收入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__年,任职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职位),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明格式范文精品:离职证明书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证明格式范文精品:单位在职证明范本 X X 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他(她)将于年月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公司章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 开具日期: 证明格式范文精品:出生证明 (注:将此证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户籍部盖章后拿到公证处公证,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同) 兹证明**,女,于****年(大写)*月*日在*省*市*县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证明格式范文精品: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书: 编号: 本村(居): 姓 名: 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登记结婚,系初育。 证明信的格式10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到底应如何拟定证明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明信的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兹证明 同志现从事 工作,累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XX学校: 贵校XX系XX专业XXX、XXX等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实习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特长证明。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兹有xx,在我公司任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我公司属于xxx行业的中型企业,销售额达xxx。 特此证明。 xxxx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明信格式标准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由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1.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或“证明信”字样。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情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间题,其他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 单位证明信格式及范文 xx大学: x年x月至x年x月在我院工作,曾任基础部主任。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成绩突出,1995年、1996年两次被评为我院先进工作者。 特此证明。 XX学院(盖章) 兹有我单位 ()(身份证号:xxxxxxxxxx_)在xxxxxxxxx_部门,从事xxxxxxxxxx工作已有xxxxx_年,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 日 期:xxxxxxxxxxxx (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具体格式如下: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1.独自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信”、“证明”字样。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状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 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端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问题,其它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 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截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 兹证明我村村民xx,性别xx民族xx出生20xx年xx月xx日,配偶xx,因为xx原因,户口录入遗漏,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予恢复户口。 特此证明! xx村委会 20xx年x月x日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一般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信”、“证明”字样;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一般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情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不写受文者称呼,但要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问题,其他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 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 开具证明信注意事项 (1)以个人名义所发的证明信要写明写证明信者本人的政治面貌、工作情况等,以便使审阅证明信的人了解证明人的情况,让当地的相关部门给与相应的证实,例如签字或是部门的公章,从而鉴别证明材料的真伪与可信程度,因为证明信有时是作为结论性证据的,所以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要尽量言之有据。 要是个人所写的证明信的内容,但本人却不太熟悉,应写“仅供参考”的提示性语言,让审阅者能够做出明确的评判。 (2)对于随身携带的证明信,一般要求在证明信的结尾注明有效时间、过期无效。 (3)证明信的语言要十分准确,不可含糊其辞。证明信不能用铅笔、红色笔书写,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兹有x ,女,_年_月_日出生。于19_年2月1日进入我公司工作。担任机电。轻工产品事业部机电产品项目经理一职至今。 x先生在职近四年期间收入如下(金额为税后金额。保留小数两位): 月基本工资:xx 月奖金:x 年终奖:x 合计:x 19_年度x 20_年度x 20_年度x 20_年(1-7月)x x先生从19_年至20_年7月在我公司税后收入为xxx元。以上收入税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证明! 财务部经理: (签名+盖章)x (公司财务章)x 总经理: ( 签名+盖章)x (公司印章)x 一、 标题“证明” 标题用2号华文中宋体字,居中,“证明”二字间空1字。 二、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三、正文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文中如有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特证证明”单独作为一个自然段。 四、 签发机关 签发机关右空2字,推荐与正文末行间隔2行,实际应用中视情况而定。 五、 成文日期 成文时间右空4字。 六、 印章位置 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加盖公章) xxxx年x月x日 【证明信的格式】相关文章: 证明信的格式04-13 证明信格式05-02 证明信格式4篇05-02 证明信的格式(10篇)03-04 证明信的格式精选10篇03-04 证明信的格式6篇11-22 证明信的格式(6篇)11-23 证明信的格式(集合10篇)03-04 证明信的格式(合集10篇)03-04 证明的格式篇1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范本一】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离职,几乎是一般人的职业生涯中都要经历的事情。正确的离职,会将你带入职业成长的快车道,而错误的离职,则将你带往职业生涯的停车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年01月01日至20**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本三】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证明的格式篇2 工作证明范文一 工作证明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先生于1995年加入我公司,后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提升为****,负责****。 **先生工作认真负责,为我公司开发了广阔的市场,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公司给予***的年薪为人民币4.8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先生为了将来在国内有更好的发展,决定赴英国留学深造,我公司也十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所以我们十分赞同其留学计划并真诚欢迎。 ***先生学成回国后能继续在我公司从事工作。 如有进一步需要,欢迎与我公司取得联系。 特此证明。 总经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作证明范文二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xx(同志)在xx部门,从事xx工作,专业年限为xx年,特此证明。 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某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作证明范文三 工作证明 xx学校(单位): 同志,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从事xx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证明范文四 工作证明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盖 章: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xxxx公司 ... 证明的格式篇3 单位个人证明的格式范文一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任职于我公司**部门**职位,于**年*月*日入职,特此证明。 公司落款 公章 单位个人证明的格式范文二兹有我单位xx同志在xxx部门,从事xx工作,工作年限为xx年。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xxx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单位个人证明的格式范文三兹证明某某人于某某年某某月至某某年某某月在某某企业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个人证明的格式范文四xx: 证明的格式篇4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最高学历为xx,目前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证明的格式篇5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准则》)修订如下: 一、第二条“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披露”修改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二、第六条“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前增加“对于曾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采取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 三、第八条“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前募集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四、第九条“发行人申请文件修改后”修改为“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修改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五、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的内容: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要尽量少用投资者不熟悉的专业和技术词汇,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三)、募集说明书摘要必须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四)、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篇幅不得超过一个版面。在指定报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六、第十二条“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移到第十一条(五)“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之前,第十二条其他内容删除。 七、第十六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删除。 八、第十九条“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修改为“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 九、第二十四条增加两款内容:“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对第四章内容进行了修改,以简化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并就披露要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募集说明说明书摘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披露,并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准则》(2003年修订)第三章。 上述修订完成后,《募集说明书准则》中相关条目编号发生变化,在《募集说明书准则》(2003年修订)中已做相应调整。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3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概览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风险因素 第五节、发行条款 第六节、担保事项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 第八节、偿债措施 第九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十节、业务和技术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第十三节、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五节、业务发展目标 第十六节、募集资金的运用 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九节、附录和备查文件 第三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发行条款、担保、发行人的资信和偿债措施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第六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第八节、附录和备查文件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对于曾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采取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并由二名以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署。 第八条、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前募集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重新修订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可在特别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发生与申报稿不一致或应予补充披露的事项,如发生股东或董事、经理(含总裁等相当的职务)变动,出现财政税收政策、业务方向和范围的重大变动,取得或失去重大专利或特许权,以及进行新的重大投资或融资行为等,发行人应视情况在履行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及时修改募集说明书并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发行人认为还有必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修改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条、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募集说明书首页做“特别风险提示”,并在“风险因素”一节详细披露。 第十一条、募集说明书还应满足如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募集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十二条、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要尽量少用投资者不熟悉的专业和技术词汇,尽量采用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三)、募集说明书摘要必须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四)、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篇幅不得超过一个版面。在指定报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在发行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发行人可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刊的披露。 第十五条、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利益。发行人、任何中介机构或人士利用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的信息进行推介宣传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十日内,将正式印刷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主承销商应受发行人委托配合发行人编制募集说明书,并对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发行人律师可受发行人委托参与编制募集说明书,并应对募集说明书进行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的中介机构等应书面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十一条、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至少应标有“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字样,并应载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十二条、募集说明书书脊应标明(如可能)“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字样。 第二十三条、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刊登如下内容: (一)、发行总额; (二)、票面金额; (三)、期限; (四)、利率和付息日期; (五)、转股价格; (六)、转换期,应列示投资者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可申请转股; (七)、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的提示性说明(如有);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九)、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十)、主承销商; (十一)、正式申报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四条、募集说明书扉页应刊登发行人董事会的如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发行人还应作如下提示: “XXX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发行人XX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等)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该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已针对该事项出具了补充意见,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也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二十六条、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概览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设置募集说明书概览,简介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在概览起首应声明“本概览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概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 (二)、票面金额;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四)、利率和付息日期(说明转换年度有关利息的归属); (五)、转股价格; (六)、转股起止时期;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的机构(如有); (九)、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十)、承销方式; (十一)、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集资金; (十二)、发行费用概算(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审核费等)。 第三十条、发行人应说明本次发行中的停牌、复牌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三)、上市推荐人; (四)、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七)、资信评估机构(如有); (八)、收款银行;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十)、其他与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密切联系的机构。 第三十二条、应披露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针对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主要包括: (一)、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二)、预计发行日期; (三)、申购期; (四)、资金冻结日期; (五)、预计上市日期。 第四节、风险因素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除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要求披露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与对策外,还需补充披露以下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二)、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自身特有的风险(如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与股票价格的联动及异动关系,提醒投资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应有充分了解)。 第五节、发行条款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及其确定依据。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期限、利率和付息日期(说明转换年度有关利息的归属、股利分配方式)及其确定依据。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有关约定,包括: (一)、转股的起止日期;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 (三)、在发行人分红、派息、发行新股、配股、合并或分立等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四)、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有); (五)、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六)、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七)、其他有关约定。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应说明转股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 (一)、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二)、转股申请时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四)、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事项。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应说明所设置的赎回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赎回的条件; (二)、程序; (三)、价格; (四)、付款方法; (五)、时间。 第四十条、发行人应说明所设置的回售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回售的条件; (二)、程序; (三)、价格; (四)、付款方法; (五)、时间。 第六节、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应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担保人简况; (二)、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四)、担保人的其他担保行为。 发行人还应披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的资信情况,主要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贷款银行及各主要贷款银行对公司资信的评价(如有); 证明的格式篇6 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婚姻状况公证明书格式二:未婚公证书格式 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婚姻状况公证明书格式三:离婚公证书格式 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婚姻状况公证明书格式四:夫妻关系公证书格式 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证明的格式篇7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一兹有 ××× 同志,在我公司任 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且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我公司属于 ××× 行业的 中型企业, 销售额达 ××× 。 特此证明。 xxx单位名称 ( 单位公章 或者人事部章 ) 日期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二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__年,任职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职位),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三兹证明_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职务。月收入___________元,一年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工作证明格式范本四兹证明______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满______年,其中从事____________工作满______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证明的格式篇8 2、答题格式:使用了举例论证的论证方法,举(概括事例)证明了(如果有分论点,则写出它证明的分论点,否则写中心论点),从而使论证更具体理会有说服力。 3、道理论证: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证明论点,使论证更概括更深入。 4、答题格式:使用了道理论证的论证方法,论证了了观点,从而使论证更概括更深入。注:如果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下读。 5、答题格式:使用了引用论证的论证方法,通过引用……证明……的观点,使论证更有说服力。 6、对比论证。作用就是突出强调。 7、答题格式:使用了对比论证的论证方法,将和加以比较,突出强调的观点。 8、比喻论证:可把道理讲得通俗易懂,容易被人接受。使论证的内容更加生动形象,更利于读者明白。 证明的格式篇9 一、要素式公证书制作中的问题 l、必备要素不全。必备要素为公证办证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而有的公证书在证词中却存在保全的关键词缺省、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所有权或处分权不明、人的权限不清等情况。 2、选择要素选择不当。选择要素为根据公证证明的实际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 酌情在公证书证词中写明的内容。有的公证书证词应写明的未写明,如证据的存放地点不明、开奖中有在场人的未加描述、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条件未说明等。 3、法律条文引用不规范。有的房屋转让合同公证书证词中只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4、大宗批量证未按要求出具要素式公证书。有的认为批量公证,公证书证词基本是一致的,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同,不必出具要素式公证书。 5、要素式公证书的范围过窄。司法部试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范围暂定为在国内使用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而发往域外使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及其他国内公证书仍使用现行公证书格式。 二、要素式公证书制作的问题之对策 l、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是公证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公证书格式的全面突破,是一项十分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对公证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办证程序的严谨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采取集中培训、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司法部下发的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使用说明、参考格式及与要素式格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书写作知识,努力提高法律、公证业务、语文和文书写作水平。 要素式公证书与过去的公证书相比,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公证证词中必须写明某个公证事项适用某种法律、法规, 因此,公证人员不仅要熟悉公证事项适用什么法律,还要清楚具体的条款。所以,公证员为适应未来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不断加强学习。 2、必备要素写完整 一是保全证据公证书。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自然人写姓名,有人的还要写人的姓名, 包括自然人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外国人写明国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写全称,要以其营业执照或公章上名称为准,并要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姓名, 法人的基本情况及行为能力。保全的方式方法,如自书、代书、公证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参与保全人员的情况,包括承办公证人员及在场人、翻译、勘验等的人数、姓名等。同时,还要写明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取得证据的数量、种类、 日期,是否向证人宣读和经证人阅示,证人在证据上签名(盖章或捺手印)是否真实。 二是现场监督类。写明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对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及竞买人资格的审查情况,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对其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审查结果,对拍卖规则内容的审查结果。拍卖活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主管部门(文物管理 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拍卖标的的监管机关(海关、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小组等)。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拍卖过程(拍卖方式、竞价形式)是否符合拍卖规则等。 三是合同(协议)类。写明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公证人员要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身份及权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由其法定人或征得法定人同意,但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如出售房产(期权)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 占地面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合同应有预售许可证,现房买卖应有房产证;共有房产或已设定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的房产,应按法律规定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后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选择要素要适当 一是保全证据公证类。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对于没有根据的原因,或者用途不定的,或原因用途难以确认的,一般不宜直接写明; 办理该项公证的法律依据(公证规章或有关规章等);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具体写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有些省、市有公证地方性法规的,如我省的《安徽省公证条例》,本文认为也应引用。对所取得的证据的保全方式及存放地点。 如有附件时,应写明附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及附件的名称、份数、页数、顺序号。 二是现场监督类。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来源、瑕疵及相关责任的说明;拍卖活动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三是合同(协议)类。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权属情况指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专有权、专用权等;相关权利人包括与合同标的有关的共有权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担保权人等。如写明权属: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由XX、XX共有”,接下去再写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共有人XX对转让该标的物无异议”。转让、承包或租赁合同标的物时,应按法律规定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认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在签订格式合同时,要写明当事人是否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的生效时间及条件,如法律规定合同须经登记或批准方能生效的,公证书中应写明“本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项下房屋经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质押合同》自合同项下物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有的还写明“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4、加强管理,制定规范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荐要素式公证书制作较好的公证书卷宗。要素式公证书的推行,使公证的形象逐渐饱满起来。过去制式的形式影响了对实体内容的更深入的探究,而推行要素式公证书之后,对形式的单纯追求已经不再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法律实体内容的审查就必然成为公证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在从过去的偏重程序法、兼顾实体法向偏重实体法、兼顾程序法的转变过程中、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荐要素式公证书制作较好的卷宗。 二是实行公证处之间要素式公证书制作的交流。要素式公证书使公证证明活动更加公开化,增强了公证活动的透明度。公证人员的工作, 包括审查的内容、依据的法律、分析判断过程都明明白白地展现在当事人面前,展现在法庭面前,展现在公证书使用部门面前。因此,要举办公证处之间要素式公证书制作的交流,在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将有益的经验在全系统进行总结、推广,努力做到公证程序公开、公证活动的透明,使人们对公证的认识更深,对公证书的证明力更加确信。 证明的格式篇10 【关键词】价格听证;法律制度;正当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86-02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新的价格听证制度得以重新确立,较修订前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在更新听证会参加人构成、产生方式、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明显进步。但新的定价听证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公正性、透明度、对价格决策约束力、公信度等问题的挑战,本文对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简要分析。 一、价格听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听证的启动程序不健全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与六年前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相比,新听证办法将消费者和社会团体的听证申请权予以取消,直接取消了消费者发起听证会的权利,直接导致价格听证制度的启动程序不健全,只照顾到经营者的利益,未考虑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一大遗憾。这样的规定,结果会导致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水平过低时,经营者可以依照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调高价格,往往在现实中,经营者通过完成价格听证会等程序实现价格的提高。而当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水平过高时,消费者却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可操作的程序及时申请召开听证会要求调低价格,缺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当程序。如消费者应具备什么资格和如何向消费者组织提起,消费者组织又如何代表消费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召开听证的申请,才能发起价格听证会等等。 (二)听证案卷的法律效力未明确 听证案卷是价格听证会举行前后所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和文书的集合,尤其是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更是记载了听证会的实况和各方意见,并由各发言人签字确认。听证笔录对价格决策部门的最终定价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衡量一场价格听证会作用大小的重要标志。《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但是,在办法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没有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更没有规定违反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终决策权赋予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听证代表的意见只供价格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咨询之用,这样的规定和操作,结果只能是弱化了听证代表意见对价格决策的"控制"和"监督"作用,更加大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忽略了决策应当尊重和反映民意的行政法原理,强化了公众对价格决策的怀疑和抵制情绪,严重破坏行政决策的公信力。 (三)听证法律救济制度尚无规定 如果听证代表或者其他公民认为价格听证过程违法,或者认为价格决策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法律救济呢?在新的价格听证办法中没有作具体规定。价格听证属于行政决策,它只是政府定价行为中的一个程序或环节,而行政决策行为又常常被定义为"抽象行政行为",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因此,对价格听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既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也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救济渠道不健全,造成近年来价格听证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听证参加人的遴选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从听证参加人行使权利的资格来看,消费者参加人代表可采取自愿报名、随即选取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但是无论是采取自愿报名还是随即抽取,以及委托相关公众组织进行推荐,都不是消费者代表产生的刚性要求,这种原则式的规定没有形成进一步的细化规则和制度约束。因此,这种形式化的要求极易在听证的实践操作中被规避,给听证会组织者自主选择听证会参加人提供了操作空间。其次,遴选标准不明确,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听证会参加人,在各地的听证会中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和规定。从实践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精英往往是各地听证会参加人的首选对象,有些与听证会有密切利害关系的群众却没能参与听证会。 二、完善价格听证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赋予社会公众相应程序启动权 行政决策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它直接关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能将公正的程序贯穿始终,对于消除公众不满情绪、平衡各方利益争执、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从启动程序来看,完全有必要赋予社会公众相应的程序启动权。消费者依自身意志启动各种听证程序,保证了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主张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一方也是一种约束。所以,应设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明确消费者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如与消费者组织协调提起召开听证会,建立消费者启动程序并落到实处,才能保障公众享有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完善了听证制度的启动程序。 (二)明确价格听证案卷的法律效力 1.完善说明理由的制度 目前,我国价格听证制度是政府价格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只是政府听取各方意见的一个正式渠道,而不是最终决策,也不意味着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采取价格决策,因为价格听证会完全可能采纳少数人的正确意见。但是,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应该在政府的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并应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出最终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尽管《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到了"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但是并没有建立约束机制。所以,应建立并完善说明理由的制度,要求行政决策必须说明其决策的理由和真实意图,其中要向听证会代表说明采取其意见或不采取其意见进行反馈,建立代表意见反馈机制并公示,尤其是要说明价格决策与听证案卷中记载的事实内容之间的关系。就内容而言,应该充分说明决策结果的合法性理由和正当性理由,前者说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如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后者则是用于说明行政机关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如政策形式、公共利益、惯例等。 2.引入案卷排他性原则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裁决只能以案卷作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之外,依当事人所为知悉和未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案卷非排他性原则是指听证笔录对行政决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行政机关应斟酌听证记录做出行政决定,但行政机关不是必须以听证记录为根据,只有在行政程序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以听证记录为根据的,行政机关才必须以听证记录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行政许可法》关于听证笔录法律效力做了阐述,其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该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采用了典型的案卷排他性原则,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学者石佑启认为,"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发动者和终结裁判者,如果赋予行政机关在使用听证笔录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是必须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决定的唯一依据,则存在着将听证与最后的行政决定割裂开来的巨大危险,会使听证程序蜕变成为摆形式、走过场、敷衍相对人的一种摆设。" 同时,引入案卷排他性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激发民众自觉、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充分行使公民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避免因价格听证结果背离大多数民众的民意而再次听证,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 3.建立价格听证的法律救济机制 "有权利,必有救济",听证参加人作为程序主体,应该有获取救济的权利,否则在制度适用时就会产生不良后果。我们在分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时,提到我国价格听证的法律救济机制目前尚未规定,而且价格听证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司法监督范围。以美国为例,法院通过判例扩大了可以提请司法保护的利益范围,不区分与行政行为是有直接利害关系还是间接利害关系都能够提起司法审查。而对于那些利益过于分散,没有足够的利益刺激促使利害关系人提起司法审查的群体,美国又发展出了利益代表人诉讼制度和公共利益人制度。因此,我们应将价格听证救济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同时,参照美国的利益人诉讼制度和公共利益人制度,建立适合我国的公益性诉讼制度,规定凡是与价格决策听证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都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健全价格听证参加人遴选机制 (1)健全消费者代表遴选办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但是目前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选取消费者代表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方式,缺乏代表性。选取消费者代表比较可行的选取方法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对代表的来源方面、地区、阶层及个人能力、素质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人选交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去选拔。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从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能力反映消费者意见的人选中选拔代表,更能代表消费者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直接承担代表是否有代表性的责任。因此,为保证分散的、弱势的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就必须积极发展各种中间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弱者保护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团体等,并鼓励其参与听证会全过程,通过集体和团体的力量来对抗经营者。 (2)规范听证代表遴选标准 进一步规范听证代表的遴选标准,遵循以代表性为主,兼顾专业性和独立性的原则。代表性是指听证代表要尽可能地覆盖与价格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利益集团,尤其是那些与价格决策听证具有最密切、最直接联系的利益集团享受优先参加权。独立性是指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参议事的能力,能独立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进行辩论的能力,应给与参加人充分的调查研究时间和发言时间。同时,更应当注意各方代表相互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组成人员之比例的协调,使价格决策关系到的所有利益集团在价格听证会上平等行使话语权。因此,在听证会代表总数确定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代表的比例范围,从消费者代表数量上做足文章,因为消费者代表相对于经营方是弱势群体,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挑战,并更要注重保证消费者代表的质量和提高其专业性水平。 参考文献: [1]叶必丰、贾秀彦.从行政许可法看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J].法学评论,2005(3).证明的格式十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提到我国价格听证的法律救济机制目前尚未规定、证明的格式十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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