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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丹民函〔2023〕9号南丹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函

2、这两项考试今天开始报名!报考指南看这里→

3、广西社工证2023年报名截止时间 具体是几月几号

4、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人员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丹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报名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8:00至4月17日17:00,考试时间定于6月10日、11日进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推动各层次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强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积极组织本乡镇人员(包括村、社区)、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动员工作。现就做好我县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县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深入贯彻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精神,结合各领域社会工作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各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规范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   二、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本乡镇辖区内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工作人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传达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精神,通过适当方式在本乡镇所辖区域内、单位内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各领域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并在相关费用开支等方面积极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确保我县持证社工人员逐年增长,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基层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等问题,努力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力争2023年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基层民生服务和社工人才阵地进一步夯实。现要求每个乡镇组织2名以上人员,每个县直单位组织1名以上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收集报考成功的人员信息,及时将考试人员信息表(附件1)于4月21日前报至县民政局邮箱。电子邮箱:7232122@163.com,联系电话:0778-7237125。       附件: 1.南丹县报考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人员考试人员信息表      2.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南丹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南丹县报考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人员信息表       单位:               附件2       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三)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等专科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历,可以等同中专学历报考。    高中学历应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颁发的学历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关于“从事社会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社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社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关于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以及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中“从事社会工作”,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4.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5.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6.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0日8:00至4月17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4月17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8:00至4月20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高级社会工作师等4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0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9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票据申领”进入票据发放服务平台)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2023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5日8:00至6月11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8月上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社会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原标题:这两项考试今天开始报名!报考指南看这里→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有关事项   01 报名时间   4月10日8:00至4月17日17:00   02 网上缴费   4月10日8:00至4月20日17:00   03 准考证打印   6月5日8:00至6月11日14:05   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打印准考证   04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有关事项   01 报名时间   4月10日8:00至4月17日17:00   02 网上缴费   4月10日8:00至4月20日17:00   03 准考证打印   6月5日8:00至6月11日9:05   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打印准考证   04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0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1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责任编辑:  广西2023年社工证报名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考试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按照历年报名时间惯例,社工证考试报名在考试前两个月左右进行,2023年社工考试6月份进行,所以预计2023年广西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报名一般持续10天左右,截止时间为4月或者5月。   为了避免您错过2023年社工证考试报名公布时间,您可通过文末表格填写相关信息预约社会工作者报考免费提醒服务!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广西报考社会工作者对年龄没有限制,不管是什么年龄阶段的人群,都是可以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以达到发挥自身公益性作用。社会工作者的本质就是公益性和服务性的,所需不同的人才,所以年龄大小并不能限制考生的报考。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工证考试等内容,可以在下面预留相关信息,将有专业老师为您提供报名、考试、查分等更多有用信息!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通告》有关精神,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属于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地区。我院根据报考人员报考时填报的相关信息提取了在我区单独划线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单独划线的地区   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乐业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德保县、天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昭平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凌云县、马山县、忻城县、田林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二、核查所需材料   在我区单独划线合格人员名单中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扫描件、承诺书、工作证明、社保参保证明。   《承诺书》及《工作证明》样表请查看附件2和附件3。   三、提交时间、方式及要求   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请将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原件扫描件,压缩后以“姓名.zip”命名,发送至广西人事考试院工作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请按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24:00,以邮件成功发送日期为准)。   四、其他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771—12333(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人员名单         2.承诺书         3.工作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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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uxuanbao.com/post/16448.html发布于:2026-02-07